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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环境2005年第七期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08-04-10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B0302-2008-00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乐清环境

 

  

第七期

(总第159期)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工作动态

乐清市环保局局长向社会做廉政承诺

乐清市政府向市民亮出环境质量“家底”

温州市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来我局督查工作

温州市人大检查我市环境保护执法情况

乐清市两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过验收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芙蓉镇对35家钻头企业环保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乐清市举行首届环保电影周

◆环保之窗

从源头上解决废电池污染问题

 

 

工作动态

乐清市环保局局长向社会做廉政承诺

近日,乐清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利义在乐清市电视台做出廉政承诺,全面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一、正确行使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用,权为公用,决不滥用权力,决不以权谋私。

二、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决不干违法乱纪的事,决不干有损党和政府影响的事。

三、带头干净干事。坚持以身作则,扶正压邪,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承受压力,坚决弘扬正气,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民主决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组织、市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错必纠,有过必改。

五、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效能革命,对本人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陈园月)

乐清市政府向市民亮出环境质量“家底”

63,由乐清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乐清市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在该市环保局举行,市环保局公布了《2004年乐清市环境状况公报》。

2004年,该市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监测表明,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全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80%,雁荡山景区和中雁荡山景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但市区酸雨率达96.5%;全市平原河网地表水质与上一年基本持平,雁荡白溪水质能达到二类标准,乐清湾海水水质富营养化水平与去年相比有所减轻,城市噪声污染与上一年基本保持一致。

温州市和乐清市二级12家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共8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媒体记者还就该市今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等问题向市环保局领导提问。

(乐环宣)

温州市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来我局督查工作

77,温州市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一行人在江成松副局长的带领下,来我局督查近阶段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自去年5月份以来,我市芙蓉钻头业、柳市废旧线缆焚烧污染、电镀业被温州市列为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对象。通过近1年来的整治,该3项整治工作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芙蓉钻头业、柳市废旧线缆焚烧污染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并于63日,通过了温州市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的验收;有证电镀企业整治基本完成,无证电镀业打击成效明显。全市40家有证电镀企业限期治理已有36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监测,现正上报验收,另有3家电镀企业因改革生产工艺要求延缓验收,1家电镀企业停止生产;针对全市无证电镀发出了《关于规范我市电镀加工市场的通告》,与法院、供电部门联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打非法电镀,严格做到“三个一律”: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一律责令停产并处以罚款,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江成松副局长在听取陈利义局长汇报后,对我市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就我市下步电镀业整治提出应从6个方面进行把关的具体要求。

(陈园月)

温州市人大检查我市环境保护执法情况

近日,温州市人大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一行到我市开展跟踪执法检查。我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张国谦、副主任王建华等参加了检查,我市副市长周明涛汇报工作。

执法检查组一行人首先检查了北白象镇项岙电镀加工点整合情况,视察了坐落于磐石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及市城南电镀厂等。在听取汇报后,温州市人大检查组肯定了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执行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林指出,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将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同时,重点整治、打击处理、规划和基础设施投入及检查督促都要到位,使乐清山青、水净、空气清新。

(陈园月)

乐清市两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过验收

63,我市柳市废旧线缆业、芙蓉钻头业的污染整治工作,通过温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小组充分肯定了乐清市整治行业污染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市政府对两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力度强大、行动迅速、措施有效、效果显著。

自我市的柳市废旧线缆业,芙蓉钻头业污染整治工作被列入2004年温州市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点治理项目以来,乐清市政府、乐清市环保局、柳市镇政府和芙蓉镇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专项整治,杜绝了柳市镇废旧线缆露天焚烧污染现象,解决了芙蓉镇酸洗废水的污染问题。通过这次验收,表明我市重点区域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蔡方衡)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乐清市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2003年—2004年审批的建设项目658个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建立档案658个,已验收53个,立案查处7个,项目取消数17个。520日,通过了温州环境监察部门对口检查。其采取的措施有:

1、领导重视。陈利义局长要求局规划综合科、监察大队、各片区中队通力合作,共同把“三同时”的监管工作做好。去年6月份,制定了《乐清市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如何开展“三同时”监管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全体监察人员进行“三同时”监管业务培训,为“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和人员的保障。

2、严格操作规程。按温州市局的《温州市环境监察档案工作的若干规定》将有关“三同时”制度的文件、表格汇编成册,便于实际操作;把历年建设项目进行归档整理,按年度建立台帐及档案。做到台帐清、情况明、档案实、内容全。

3、夯实现场监管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动态监察,掌握其环境设施投入、建设进度情况并进行分类。A类建设项目,每月现场监察一次;B类建设项目,每季监察一次;C类建设项目,每半年监察一次,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顺利执行。

4、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项目“三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查处,促进了“三同时”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李向勇)

芙蓉镇对35家钻头企业

环保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芙蓉镇的钻头行业是温州市16个重点污染整治区域之一,通过一年多的整治,该镇已有35家钻头生产企业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为了继续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芙蓉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芙蓉镇辖区内已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的35家从事钻头生产企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对这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企业负责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废水处理工艺和设备运转等常识,了解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以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以巩固前一阶段取得的污染整治成果。

(乐环宣)

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为切实做好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给学生提供一个安静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乐清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与教育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在“两考”前一周内将组织检查组对名考点的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两考”时间内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并对“两考”期间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乐环宣)

 

乐清市举行首届环保电影周

为纪念65日第34个“世界环境日”,从63日起,乐清市首次举行为期7天的“环保电影周”活动,活动在乐成晨沐广场举行。该次活动由乐清市环保局主办,在63日至68日期间,晨沐广场每天晚上7时将陆续播放《可可西亚》、《后天》、《山蹦地裂》等与环保主题有关的电影。

(乐环宣)

环保之窗

从源头上解决废电池污染问题

关于普通废电池怎样处理才科学,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废电池的处理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专家论证会,来自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代表,在会上就废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和经验、辆的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讨论。我国关于普通废电池的处理政策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严格管理,强制禁汞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情况来看,解决普通废电池污染的主要措施,应是调理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产品。首先要严格执行1997年国家经贸委、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电池制造企业要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2006年应达到无汞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这一点是国家强制执行的。

目前淘汰含汞电池的目标步骤已经明确了,大多数企业也在按照国家的要求去做。但有一部分企业滞后于国家要求,甚至有少数企业冒用别人品牌生产高汞电池。对这些违法行为,要加强市场抽查,强制禁汞。只有加强市场抽查,对继续销售,生产超标电池的企业进行处罚,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废电池的污染问题。

建议今后有市场检查、处罚职能工商、质监部门,到销售点取样化验发现电池汞含量超标的,要没收劣质电池、处以罚款,并追究生产者、批发者的责任。还要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举报生产、销售劣质电池的企业。

二、目前不提倡集中收集普通废电池

由于普通电池中的汞含量较低或不含汞,且消费群众分散,废电池在有外壳保护作用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下,随生活垃圾填埋不会造成污染。但如果把大量的废电池集中到一个地方,加上处理不善则有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的汞污染。因此,目前不提倡开展集中收集普通废电池。

对目前已经收集到的废电池,应当以城市为单位由市政环卫部门安排场所集中贮存,待符合条件的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做处理或利用。一些单位、个人自愿开展收集活动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并交给具备存放、处理条件的单位。

三、废电池的收集处理或再利用遵从自愿原则

尽管从污染控制的角度考虑可以不单独集中收集废电池,但一些单位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希望收集,或回收其中金属物,对此管理部门并不反对。但这些活动就都由个人、团体、城市或企业自发进行的,与其他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样,废电池的回收利用可能入不敷出,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

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废电池收集处理场,可自行操作,目前国家对此不提倡强制建设的要求。但对无含汞电池的利用设施应建在人口稀少、环境不敏感地区,技术管理水平应比较先进,切忌搞成简陋作坊式的利用厂,不能出现集中回收利用时二次污染环境的现象。

(余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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