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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清市宝来铝氧化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治理的决定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08-04-09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503-2007-00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对乐清市宝来铝氧化有限公司

实施限期治理的决定

乐环〔200796

 

乐清市宝来铝氧化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实现乐清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的铝氧化生产污染实施限期治理。

请你公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尽快制定治理实施计划,筹措治理资金,及时向局污染管理科、虹桥环境管理所报告治理进度,务必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局污染管理科、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测站等有关科室、站所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时督促检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环保局污管科联系电话:62572320

虹桥环境管理所联系电话:62353339

市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2571603

 

附件: 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治理内容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治理内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治理项目及要求

限期时间

乐清市宝来铝氧化有限公司

陈恩来

废水达标排放

200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