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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境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决定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08-04-09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503-2006-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环境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

     

 

各有关限期治理单位: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实现乐清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根据温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温环通[2006]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艺礼品有限公司灯具分公司等7家单位的生产污染实施限期治理。

被列入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单位,要按照“谁污染、污治理”的原则,尽快制定治理实施计划,筹措治理资金,每月向本局污染管理科、当地环境管理所报告治理进度,务必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有关科室和环境管理所要帮助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对逾期达不到治理目标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环保局污染管理科联系电话:62572320

乐成环境管理所联系电话:62571608

 

附件: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治理内容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乐环〔200660


附件:

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治理内容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治理项目及要求

限期时间

1

南艺礼品有限公司乐清灯具分公司

倪孔高

废水中氨氮、总磷等达标排放

2007.8.31

2

南艺礼品有限公司西迪分公司

赵章序

废水中氨氮、总磷等达标排放

2007.8.31

3

乐清市南达工艺厂

倪建业

废水中氨氮、总磷等达标排放

2007.8.31

4

乐成镇南洋喷塑厂

张贤暖

废水中氨氮、总磷等达标排放

2007.8.31

5

乐清市振雄工艺厂

赵恭元

废水中氨氮、总磷等达标排放

2007.8.31

6

浙江佳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倪孔斐

废水中氨氮、总磷等达标排放

2007.8.31

7

浙江本尼森工艺品有限公司

郑乐锋

废水中氨氮、总磷等达标排放

200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