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环境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
决 定
各有关限期治理单位: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实现乐清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根据温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温环通[2006]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艺礼品有限公司灯具分公司等7家单位的生产污染实施限期治理。
被列入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单位,要按照“谁污染、污治理”的原则,尽快制定治理实施计划,筹措治理资金,每月向本局污染管理科、当地环境管理所报告治理进度,务必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有关科室和环境管理所要帮助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对逾期达不到治理目标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环保局污染管理科联系电话:62572320
乐成环境管理所联系电话:62571608
附件: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治理内容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乐环〔2006〕60号